关于申报2025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公示
发布时间:
2025-12-08
根据《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)和《浙江省人民政府(省知识产权奖)管理办法》(浙政办发〔2025〕32号)文件要求,对照评选标准,经研究决定,我公司主导编制的棉隆颗粒剂行业标准《NY/T 3590—2020》,作为2025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项目。
现将申报项目情况公示如下:
主要完成单位:顺毅股份有限公司(原浙江海正化工股份有限公司)、浙江大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原台州市大鹏药业有限公司)
主要完成人:王天胜、王自田。
现予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(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2日)。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公司反映。
联系人:张超
联系电话:0576-88602820
顺毅股份有限公司
2025年12月8日